技能实习签证
技能实习生

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技能实习制度定义为“向发展途中国家等地区转移在日本开发培养的技能,技术以及知识,以协力在发展途中国家等地区的经济发展所需的‘人才培养’为目的的制度”。
也就是说这个制度是培养发展中国家的年轻人学习日本的技术和知识,将来回祖国后为祖国发展作出贡献的制度。
所以技能实习制度不可以把外国人劳动员工当作单纯劳动者来补充日本人手不足的产业劳动力。
免费咨询
行政书士法人PARTNER接受关于技能实习生签证的免费咨询。
在考虑接受技能实习生的企业,在考虑设立新的接受技能实习生的监理团体的企业,在考虑外包在留资格(签证)的监理团体等,我们按顾客需求提供所需的支援和服务。
技能实习生的接受方式
接受外国人技能实习生有“企业单独型”和“团体监理型”的2种方式。
企业单独型 技能实习
日本企业直接接受海外当地法人,合资企业或交易企业的专职员工。
【可以接受的外国人实习生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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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当地法人・合资企业的专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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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续1年以上的国际交易实际,或在过去1年里有10亿日元以上的交易户的专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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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业务上有协作等有业务关系的机关,并且法务大臣以告示而规定的机关
団体监理型 技能实习
事业协同组合等的中小企业团体,商工会议所,农业合作社做为接受团体在实际接受研修生和实习生的中小企业进行实际业务研修以及技能实习。
【可以接受的外国人实习生的必要条件】
技能实习生的主要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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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上且回国后计划就职于能够发挥在日本学到的技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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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实习的技能・技术是在祖国学不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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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从事过与在日本接受的技能实习同样种类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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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习生(包括实习生家属)不被送出的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征收保证金。另外,不能签订制定有关劳动合同不执行时发生的违约金的合同。
监理団体的主要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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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实施活动计划时间的6分之1以上时间的由专业知识的讲师讲解的日语,关于日本生活,法律等知识的课。
技能实习机关(企业)的主要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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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技能实习指导员及生活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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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技能实习生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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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劳动保险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