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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住者签证

​与日本人・永住者死別・离婚的配偶者

日本人・配偶者前妻(前夫)的子女,日系人等

​委托行政书士法人PARTNER的好处

对各种情况的对应实绩
​从不许可的再申请也能得到高许可率
​英语・中文・越南语等多种语言对应
​细腻的服务

免费咨询

行政书士法人PARTNER接受关于定住者签证的咨询。

​与日本人配偶者离婚后想继续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想在日本养育日本国籍的子女的外国人等,离婚或死别后不符合“配偶者签证”的条件时必须要在一定期限内变更签证类型。

提前咨询专家能够更快更确实的取得签证。

平日9:00~18:00(土・日・祝を除く)

​关于定住者签证

定住者的定义是,法务大臣考虑特别理由,在指定的一定的在留期间内许可居住的人。

定住签证在法务省的定居者告示上布告。如果没有布告在定居者告示时也有先例被许可。

1. 告示定住者
  • 1号定住者:一定范围的印尼难民

  • 2号定住者:一定范围的越南难民家族

  • 3号定住者:出生为日本人的子女的亲生子女(日系第2代,日系第3代)

  • 4号定住者:出生为日本人的子女并且过去在日本持日本国籍做为国民在日本生活过的人的亲生子女的亲生子女(日系第2代定居者的亲生子女)

  • 5号定住者:日系第2代的配偶者,中国在留华人的养子的配偶者

  • 6号定住者:永住者的在海外出生的亲生子女,日系第2代・第3代的未成年亲生子女,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与前夫或前妻的子女

  • 7号定住者: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特別永住者的未满6岁的养子

  • 8号定住者:中国在留华人以及其子女等

2. 非告示定住者
  • 与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离婚或死别后希望留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

  离婚・死別前要有大约3年以上的婚姻历史

  • 抚养日本人的亲生子女的外国人父亲或母亲

​  要有日本人的亲生子女的监护权

能过稳定的生活是绝对条件。

​定居者签证的审查要点

定住者签证根据每位定居者的种类和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必要条件。

不知道自己或者家人能不能成为定居者的时候,我们推荐您尽早咨询专家。

下面我们介绍常有的取得定住者签证的条件​,请参考。

情况1:与日本人离婚

与日本人或永住者有3年以上的婚姻关系的外国人离婚时,下列资料是审查的要点。

  • 今后的收入,工作等具体生活状况

  • 离婚到现在为止发生的所有事情

  • 决定离婚时的状况

  • 今后继续想在日本生活的理由

需要将上述的在“理由书”中简洁并且具体说明

​重要的是必须要写真实情况。偶尔有人为了拥护自而 写谎言,但是这可能会变成无法挽回的事态

情况2:抚养日本人国籍的子女

离婚后・死别后继续在日本养育与日本人或永住者之间的子女申请签证时,下列资料是审查的要点。 

这个情况下,一般婚姻期间未满3年也可以取得签证。

  • 今后的收入,工作等具体生活状况

  • 离婚到现在为止发生的所有事情

  • 与日本国籍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必要性

  • ​有监护权

需要将上述的在“理由书”说明,并且提交证明资料。

​如果,没有得到日本人或永住者之间有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时,不符合申请条件

情况3:外国人配偶者与前夫或前妻之间的子女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者与前妻或前夫之间的子女申请签证时,下列资料是审查的要点。 

  • 被成为父亲或母亲的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者抚养的必要性

  • 抚养的父母或其配偶者有足够的收入抚养子女

  • 未成年,未婚

在日本是未成年但是在祖国已经达到成人年龄时,有会被不许可的情况。

另外,如果已经达到在日本结束义务教育年龄时,需要说明被抚养的必要性和今后在日本生活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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